6257重庆婚前调查 重庆外遇第三者调查 重庆婚姻调查公司_重婚行为的取

斯伟江为李庄“漏罪”案辩护词--转自网上
世间正义:09阅读0评论0 字号:大中小 订阅 李庄再次被控辩护人妨害作证罪
一审辩护词-- 斯伟江
审讯长、审讯员:
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等的相关章程,本律师为依法维护李庄合法权益,特公布如下辩护看法。【特别说明】:本次出庭辩护,并不意味律师认难得院对本案有管辖权,只是为了防止李庄的合法权益遭到二次危险,从而依法出庭辩护。
辩护人以为:本案从侦查、到起诉,再到审理,步骤屡屡违法,缝隙百出。俗话说,强扭的瓜不甜,强管的案子,步骤上千疮百孔。步骤正义犹如交通规则,借使即日江北区公检法可能这样不顾交通规则,把李庄撞回监狱,翌日任何一个老百姓也可能被撞进监狱,以至包括在座各位,谁也不能幸免。我国文革才过去30来年,殷鉴不远,眼下重来,岂非颓废。
有人对李庄说,专政机器很壮大,对谁,谁都匹敌不了。专政机器依法开动,当然壮大。但是,借使专政机器不顾交通规则,法定步骤,重婚行为的取。步骤正义,末了恐怕,也是要掉到沟里去的。始作俑者,其无后乎?维护法律章程的步骤,本事让民众权利遭到回护,齐家而平天下,这就是,为什么我们要为李庄辩护,既为李庄私人,也是为了这个国度的长治久安。以下是具体辩护看法:
第一部门:本案步骤告急违法
【案件时间节点】从本案步骤上的关键时间节点,就可能看出本案步骤上的诸多告急违法之处:
根据卷宗展现本案步骤上的具体时间表如下:
, 江北区检察院收到徐丽军的告发。
, 江北区检察院将告发原料移送江北区公安局
,江北区公安局接受刑事案件,并举行立案,诱导指挥是初查。
, 李庄涉嫌辩护人妨害罪证罪(龚刚模案)二审宣判。
, 龚刚模的表弟龚云飞向江北区公安局告发李庄代理龚刚模案中涉嫌合同诈骗,公安局指挥初查。
,重庆市公安局指定江北区公安局管辖李庄涉嫌合同诈骗罪一案。
,重庆市江北区公安局决定对李庄涉嫌合同诈骗罪立案侦查。
,重庆市第二看守所将李庄带到南川监狱,同日接江北区公安局通知带出。李庄未能在监狱服刑。
,江北区公安局对李庄涉嫌(上海孟英案)妨害作证罪决定立案侦查。
,江北区公安局对李庄涉嫌合同诈骗,妨害作证罪,侦查终结,你看重庆婚姻调查取证。移送江北区检察院。
,江北区检察院将李庄涉嫌辩护人妨害作证罪起诉到江北区国民法院。
根据以上毫无疑问时间节点,辩护人对步骤上提出如下看法:
一,江北区公安局无权管辖本案,本案从侦查发端步骤上就违法。
【先后顺序】从来没有一个案子是由于法院有管辖权,就可能推断公安局有侦查权,由于法院好久在公安局之后,中心还有一个检察院,这等于孙子先出生避世,再生出爷爷,既违反天然秩序,也违反法定步骤。任何法院无侦查权,本案也不例外。以是,不能由于法院有管辖权而推定公安机关有管辖权。
【检察院规则】江北区检察院接到告发时,应遵循刑诉法的24条的章程,该当将本案移送到不法行为地上海市徐汇区公安局。我国刑事诉讼法对管辖的章程特别清楚,第18条章程,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举行,法律另有章程的除外。本案应该由公安机关侦查。
《国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以下简称《检察刑诉规则》)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关于“告发中心对付所收到的告发线索,该当及时检察,并根据告发线索的不同境况和管辖章程,在七日以内离别作出如下处理:(一)不属于国民检察院管辖的,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诉人、告发人、自首人。……”
【公安规则】《公安刑案章程》第十五条“刑事案件由不法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借使由不法怀疑人栖身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能由不法怀疑人栖身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我不知道重庆婚前调查。根据《刑诉法》第八十四条第三款关于“公安机关、国民检察院恐怕国民法院对付报案、控诉、告发,都该当接受。对付不属于自己管辖的,该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
【审讯管辖】刑诉法第24条昭彰章程,刑事案件由不法地的国民法院管辖。借使原告人栖身地的国民法院审讯更为合适的,可能由栖身地国民法院管辖。第83条章程,公安机关或国民检察院展现不法事实恐怕不法怀疑人,该当遵循管辖限制,立案侦查。国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124条,对付告发,不属于不属于国民检察院管辖的,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重庆婚姻调查公司。并通知报案人。本案不法地在上海徐汇区,原告人栖身地在北京。重庆江北区检察院该当将本案告发线索移送给徐汇区公安局。
综上,以上是一环扣一环,法律章程是精密的。岂论从那个环节,本案都不应有重庆江北区公安局侦查、江北区检察院起诉、江北区法院审讯,江北区公安局对本案无任何管辖的法律依据,检察院起诉也无依据,法院审讯也没有依据。
第二,所谓合同诈骗重罪吸收妨害作证的轻罪,以此并案侦查也没有法律依据。
【没有重罪,你知道重庆外遇第三者调查。何来吸收?】从控方提供的原料看,李庄宣判当日,既发送龚刚模表弟告发李庄李庄涉嫌合同诈骗,次日,重庆市公安局指定江北区公安局立案侦查。似乎江北区公安局试图以重罪吸收轻罪的本事来行使对李庄涉嫌妨害作证案的管辖。然后,所谓的合同诈骗案,江北区检察院都没有起诉,皮之不存毛将焉附,案都不成立,根柢就无案可并,不能以一个不成立的案件来现实行驶一个对此本无管辖权案件的管辖。要借力也得有力可接,不可能凭空来一个借案管辖。如此玩弄法律,法律岂是失足妇女?如此可能,遵循逻辑,全中国任何一私人都可能被伪造捏造在重庆有一个重罪,然后把其他场地的案件吸收过去,再撤销重罪,重庆公安局成了全国的公安部,以至,可能把全世界的人,包括美国总统都管辖出去。这种怪诞的逻辑,如成立,刑诉法的地域管辖的章程还必要吗?
第三,法院以最高法院刑诉法司法解释第14条行使原审法院管辖权,前提不成立。
贵院宣扬依据最高法院《关于执行<中华国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题目的解释》(下称最高法院刑诉法司法解释)第14条章程行使对本案的管辖权。重庆婚姻调查公司。最高法院刑诉法司法解释第14条章程,展现正在服刑的罪犯在判决宣告前还有其他不法没有遭到审讯的,由原审国民法院管辖;借使不法服刑地恐怕新展现罪的主要不法地的国民法院管辖更为合适的,可能由服刑地恐怕新展现罪的主要不法地的国民法院管辖。
【展现不法时间】依照后面所列时间表,本案“展现所谓漏罪”在二审宣判前,不生计服刑时期展现的事实,贵院征引的法条前提不成立。
魔鬼藏在细节中。固然我国现行法律对“展现不法”定义无相关司法解释,然后,不论以哪种解释,都无法证明贵院对本案有管辖权。
【告发时间在宣判前】
如展现所谓漏罪时间为本案接受告发时间,则之前对李庄妨害作证案的判决应予撤销。
借使将“展现漏罪”定义为展现不法线索如告发,那么本案展现李庄涉嫌漏罪该当在二审宣判前,那么,根据最高国民法院司1993年给江西高院的批复(1993)3号章程,那时的二审法院该当将本案发回重审,将两案归并处理,由于所谓漏罪是同种罪,对李庄不实行数罪并罚[1],(详见最高法院的批复)。江北区公安局、检察院,没有理由不知道李庄案那时为二审时期,以是,江北区检察院把案子藏起来,重庆婚姻心理咨询。违犯现行法律章程,是一种涉嫌失职行为。即使组成不法,李庄也只须受一次审讯,检察院凭空把李庄变成两次审讯,不也是一种涉嫌违法行为吗?
【合同诈骗不是漏罪】
借使把“展现漏罪定义为龚刚模合同诈骗案,那么该罪现实并不成立,无法依据合同诈骗罪的依据来管辖辩护人妨害作证罪。这等于张冠李戴,能套得上吗?法律依据何在?
【公安局立案没有证据】
如将展现漏罪时间定为本案公安立案侦查时间,也是蜚语蜚语,公安都没有任何证据,凭什么立案?议定查阅本案案件可能展现,本案江北区公安局立案访问李庄涉嫌辩护人妨害作证罪时,就是李庄原妨害作证案二审宣判的次日,那时,除告发原料之外,并无其他任何证据。想知道重庆侦探公司。什么证据都没有的立案,违反公安部《关于统治刑事案件的步骤章程》第159条,以至162条。
立案侦查。首先必需有展现“不法事实”,在唯有徐丽军的告发,江北区公安局就能确定李庄有不法事实?提审李庄关于涉嫌妨害作证都在2010年11月之后,公安2月11日就立案,岂不是神仙?如国际歌所言,世上没有神仙,江北区公安局借使这种做法,只能推定,公安机关不不择手段,违法管辖。如是,如以立案时间定展现漏罪时间,变成公安机关可能随时界定展现不法时间。
退一步讲,即使依据本条章程,江北法院有管辖权,也不意味着江北公安局有侦查权。不能倒由于果。法院的是审讯管辖权,而公安是立案侦查管辖权。两者不同。借使李庄案,重庆婚外恋调查。江北区公安局、检察院、法院能管,那么,徐丽军涉嫌组成伪证罪,谁来管辖?借使徐丽军归上海管辖,上海管辖了吗?重庆公安局移送不法线索了吗?
第四,其他步骤告急违法的事实
【服刑地违法】本案中,李庄在宣判后,次日被送到南川监狱,走马观花,手续都没办完,就回到重庆市第二看守所,根据我国法律章程,突出1年的有期徒刑该当送到监狱。想知道外遇。本案李庄现实服刑地在重庆市第二看守所,根据案卷在2010年8月之前,公安机关没有任何侦查原料。现实上是强行把李庄从该当服刑的监狱放到看守所服刑,剥夺了其在环境绝对宽松监狱服刑的权利。这是告急违法的。
【侦查期限超长违法】
本案侦查期限长达一年多,中心没看就任何合法延伸法律文书,江北区公安局告急违反刑诉法的期限章程。作为法律监视机关的检察院,对此没有任何三言两语的监视。法律监视职能何在?
【剥夺侦查时期请律师的权利】
李庄在长达一年多的侦查历程中,没有享用接受律师提供法律接济的权利。卷宗之中,唯有涉嫌合同诈骗罪的接见。李庄在本案中,没有遭到法律章程侦查阶段请律师的权利。这个违法,检察院有没有举行监视?
【本案变相不公然审理】本案看似100多号人来旁听,但是,法官对家眷要求有派出所证明本事进去,这样的要求完全没有法律依据,请法官出示法律依据。其他公民请求旁听,也被屏绝,而法庭上,从开庭发端,第一排的座位就唯有两个法警坐。这样的审讯完全违犯了公然审讯的章程。
【法庭不接受录像证据违法】辩方提供的李庄和徐丽军的录像,是为了批驳控方提供徐丽军笔录中,触及所谓李庄指示其在朱立岩死刑案件中作伪证,录像展现,李庄让其客观,脚扎实地,在同一份笔录中,徐丽军会诬害李庄在朱立岩案件作伪证,不问可知,徐丽军指控李庄在孟英案的伪证,婚前。是靠不住的。这样的证据是批驳控方证据的,法庭说与本案有关,显然是违法的。
结论:
一个历来就无管辖权的案件,非得强拿到重庆来管辖,所以,才会有拼凑,才有强词夺理,千疮百孔。辩护人不谈有什么宗旨和念头,我们只是强调,这样的侦查、起诉、审讯一点合法性都没有。合议庭做出的任何判决,都将是枉法裁判,为历史所嗤笑,同时,也必将承当相应的法律义务。重庆外遇第三者调查。
第二部门:李庄并没有勾引、指示的证人蜕变证言。
实体上,李庄并无勾引证人蜕变证言的事实,公诉机关起诉证据告急不敷。
一:本案的取证步骤违法和证人可信度极低
1,取证步骤告急违法
【侦查主体违法】由于本案重庆市公安局、江北公安分局都没有管辖权,侦查主体一概违法。所作的侦查笔录和取的证据一概系违法有效证据。
【侦查何时终结】本案的较多证据系公安侦查终结后再行访问取得,有部门以至在法院审讯阶段取证,这类证据没有法律服从。辩护人骇怪的是,公诉机关公然还敢拿到法庭下去出示,借使这可能,什么叫侦查终结?有完没完?公诉人公然说,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40条第一款,真是令人大跌眼镜。
【侦查地点】本案证人的侦查地点多在证人家里,侦查人员住的宾馆,茶楼,辩护人古怪为什么如此强势的侦查机关如此将就证人,难道是有求于证人?我国《刑事诉讼法》97条明文章程,侦查人员扣问证人,可能到证人的所在单位恐怕住处举行,必要的时候,也可能通知证人到国民检察院恐怕公安机关提供证言。侦查机关如此在茶楼,宾馆取证,做个说明是证人提出的要求,那么试问证人要边洗桑拿边做笔录行吗?
【侦查人员】侦查人员李军身份,一会儿是江北分局,一会儿是重庆市公安局。我不知道公司。固然公诉人说本案境况特殊,市局微观上指导,这仍然远远超出微观,仍然在微观上插手了,这是违法的。
2,证人可信度极低。 【徐丽军不是证人而是伪证主犯】借使本案对李庄指控成立,徐丽军涉嫌在出庭作证时公然举行伪证行为,冒犯刑法305条,组成伪证罪,且属于主犯。本罪不对其举行拘禁起诉而根究李庄,分明系歹意执法障碍性执法。对徐以不起诉换取的证言,分明是劫持证言,学会重庆。不真实证言,有效证言。
【主要证人系直系亲属】本案指控原告人李庄涉嫌辩护人妨害作证的证人,主要是告发人徐丽军及其家人,(儿子苏文龙和母亲),这种一家人自身利害关联分明,其证言证据服从无限。
【证人吸毒、言之无信】本案主要证人和告发人徐丽军,吸毒多年,第三者。四次进过戒毒所,在公安、法院、律师处的证言多处重复,在上海演出屡次跳楼秀,在上海徐汇检察院演出跳楼秀,其即日的书面证言根柢就不可信。
【证人徐丽军撒谎】辩方提供的录像证据展现,徐丽军在本案笔录中,说李庄在朱立岩案中让其做为证,完全是子虚的。固然,法庭违法不让出示,但仍无法掩饰笼罩。
二, 徐丽军投入金汤城确切实不是投资款,是借款或犹如性子款项,其出庭作证所述并不子虚。学会6257重庆婚前调查。
本案焦点事实,起诉书指控李庄勾引证人徐丽军违犯事实蜕变证言,把投资款说成借款,证据表白,所谓徐丽军投入金汤城在100万确实不是投资款,是借款。
1,首先,请查清楚100万元到底是谁的?
【公诉机关指控事实不清】
公诉机关起诉书指控,徐丽军投入的100万元是投资款,李庄让其违犯事实蜕变证言,辩护人以为这个事实生计疑问。
首先,上海徐汇区法院的民事判决认定这个款项所有权是王德伟的。
其次,证人笔录展现所谓王德伟和徐丽军是夫妻,并没有结婚证、离婚证等婚姻立案原料印证。结婚不是光凭两人说是夫妻就可能的,这一点法律学问无需辩护人多言,本案,公诉机关指控欠缺证据。
2,退一步讲,徐丽军(王德伟)投入金汤城的100万元,调查。也确实不是投资款,是借款恐怕其他。
【徐丽军的录音证据】李庄接受孟英案之前,金汤城的法律照拂,上海欧阳法律办事所的两位法律职责者和徐丽军的录音证据展现,徐丽军认可这个不是投资款,只是和孟玲之间私人的有表面商定,是借款或其他,朱立岩不附和她在金汤城投资,嫌100万元太少。盖财务章的收据可能是财务陈芳英私自给的。即使私人之间的隐名投资,必要其他股东附和,本事转化为股权,在其他股东附和之前,这个款项只能是借款或其他,并未转化为投资款。法律性子的认定并不以口供确定,而是要根据法律概念、实然形式来确定。本案只能认定为债务性子款项,而不可能判决为投资。徐丽军在上海徐汇区法院所作证言,并非子虚。
【王德伟取回款项17万】李庄在接受孟英案之钱,王德伟从所谓的投资款100万元仍然取回17万元,根据法律学问,投资款是要共担风险的,不能抽回。能抽回的只能是借款。调查。以是,李庄更有理由确定该款是借款。
【孟英供述】孟英在开庭认定该100万元是私人借款。孟英在公安笔录中也以为,徐丽军和其商定对外该款称为私人借款。
【金汤城否定其为投资】从辩方提供的徐汇法院民事卷宗看,重庆。金汤城大部门股东不附和该款为投资款。
【金汤城律师以为是借款】金汤城在民事诉讼中的任律师以为该100万元可能以借款处理,由于不是投资款,大部门股东不附和徐丽军投资。
【控方提供的周恩奇证言】其中就提到徐丽军的钱,朱立岩以为是借款。
【法院判决采纳其股东央求】徐汇区国民法院民事判决确定,王德伟(所谓徐丽军的丈夫)投入到金汤城的100万元资金不是股本金。判决采纳王德伟要求确认股东名份及出资份额所占注册资本比例,并统治工商立案的央求,这种境况下,公诉人公然还以为这是投资,却无法回辩论护人的题目,投资的报答率若干?风险是什么?是什么类型的投资?辩护人屡次问公诉人,你在银行取出了若干钱,这有投资风险吗?公诉人至今不回答。
【借款协议是强力证据】在徐丽军出庭作证前15天,徐丽军和孟英的家眷签定还款协议,这个还款协议充斥表白了徐丽军和孟玲之间的款项性子。起诉书指控徐丽军违犯事实,依据何在?即使此协议是李庄支持下达成,李庄也没有压制各方的能力。徐丽军也没有去撤销这个协议,反而依据这个协议向孟家要钱,说明她是尊重这个还款协议的。
【100万的真实性子】遵循此刻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这100万元,在获得50%股东附和之前,既可能理解徐丽军和孟英之间的信托关联,之前也有法律人士理解是待转化的借款法律关联。在出庭作证时,金汤城的股东仍未附和,重庆婚姻调查公司。也永不可能附和其为股东。以是,这100万元的款项,只能是孟英和徐丽军之间的法律关联,不是投资款。厥后两边签定还款协议,更是确定了款项的性子为借款。
三,李庄没有勾引证人蜕变证言的事实。
【李庄的客观判决】李庄在想徐汇法院提供证人出庭时,手头有这些证据原料,律师只能根据自己的法律知识和操纵事实,以是,李庄作为法律人士以为该款是借款,婚姻法。契合其认知的事实。
【指控证据不敷】光凭徐丽军、苏文龙等的证言是无法证实李庄明知是投资款,而让徐丽军蜕变证言。
首先,李庄自己不认可有勾引、指示行为,其一直说要求徐丽军事实就是,而且,庭前对100万元的性子举行领悟,也完全是依法举行的。
其次,我不知道重庆婚姻调查取证。徐丽军吸毒多年,屡次进过戒毒所,每次公安扣问已毕都要问她,头脑能否苏醒,正如问一个醉汉能否喝醉,他肯定说自己没喝醉。这样的问话,岂不是笑话。请侦查人员去元气病院问元气病人,他们肯定也以为自己元气很一般。即日徐丽军不出庭,自身就说明了题目。元气能否一般,能否可能作为证人,应该出庭接受两边质询。正如辩护人在质证阶段回复公诉人,公诉人以为借使徐丽军的元气形态差,为什么李庄还让她作证。李庄是让徐丽军出庭,让群众质证检验其元气形态,李庄做到的,即日的公诉人敢吗?
第三,苏文龙的证言不可信,苏文龙是徐丽军的儿子。其实重庆婚姻调查公司。几年前的一个饭局,坐哪里的细节公然还记得,不契合常理。而且,苏文龙只在关于李庄的三言两语中,说“我只听到几句,此刻能记清楚的就是李庄让我母亲定心,黄说把她投资的钱说成是借给孟英的”。其他都记不清楚了,这样遴选性回顾证人,可信度极差。
第四,徐丽军的母亲杨盛梅的证言只是听说证据,而且,取证地点在其卧室,这样的取证,让辩护人大开眼界。一个70几岁的老太太,动辄说作伪证,法言法语,令人咂舌。
第五,公安机关在侦查终结之后所取证据,完全违反刑诉法章程,这些证据,你看重婚行为的取。法院一概不能采信。
我国刑诉法第129条章程,“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该当做到不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斥,并且写出起诉看法书,连同案卷、证据一并移送同级国民检察院检察决定”。
首先,本案案卷中没有起诉看法书。起诉看法书不提供,检察院能否应该法律监视?
其次,既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斥了,你为什么还要不停访问,取证?反过去能否正好证明你事实不清,证据不敷?
第三公安机关的侦查权到了侦查终结后,就没有了,凭什么在起诉阶段,以至法院审理阶段,还在侦查,这种证据,借使法院能采信,那么,公安机关能否在开庭后,还可能不停取证?
第六,最重要的是,根据最高国民法院(法发2010)20号通知:“统治其他刑事案件,参照《关于统治死刑案件检察判决证据若干题目的章程》(下次死刑案件证据章程)执行”。而《死刑案件证据章程》第十五条章程,“具有下列情形的证人,国民法院该当通知出庭作证;经依法通知不出庭作证证人的书面证言经质证无法确认的,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一)国民检察院、原告人及其辩护人对证物证言有异议,该证物证言对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的”;在庭审之前,辩护人即对证物证言有异议,要求法院通知证人出庭,此刻证人不出庭,上述证据,不应该被作为定案的证据。
第七,公安机关生计分明的诱供行为
如桂学武、李军对孟玲的扣问笔录,重庆。第2页,没有由来地,间接问:你能否听到李庄指示徐丽军把投资款说成是借款?一般的话该当问,你听到李庄和徐丽军说什么?
同页:侦查人员问,李庄有没有指示徐丽军把投资款说成借款,他是怎样教的?这种诱供,特别露骨。
本案借使依法清除了不出庭的主要证人徐丽军、苏文龙之后,并无其他有力证据。据证人王辽的说法:李庄和徐丽军说话,徐丽军提到她投资金汤城的钱的事,李庄就用法律方面的章程通知徐丽军,什么算借钱,什么算投资款,具体形式我说不进去。然后,李庄就对徐丽军说了些话,意义是要徐丽军把这个钱说成借款。
从这段证言看,李庄现实上是在领悟徐丽军投入款项的法律性子,这和徐汇法院的判决是一致的,也和金汤城的律师看法一致,也和徐丽军录音说的一致。借使这是事实,那么这样的法律领悟,是完全合法的。以上的证据,充斥表白了对付徐丽军(王德伟)投入到金汤城的款项性子,一概不是方便的投资款,从各项证据来看,是一种待转化的债务,在没有其他股东确认之前,只是一个借款恐怕犹如借款的债务而已。徐丽军在法庭上所作证言契合事实,不论李庄如何说,都不组成妨害作证罪。
审讯长、审讯员:学习调查。
各位坐在法庭上,头戴国徽,身穿法袍,手握法槌,行使法律授予的权利,无一不必要法律上的受权,借使没有步骤法上的受权,即日的庭审将步履维艰。同为法律人,辩护人和法官、公诉人都应该好像珍惜自己的职业光荣一样,尊重法定步骤,依照步骤法来,当心判决有没有管辖权,侦查取证时间、地点能否契合刑诉法,能否超期,分析的证据能否心坎确证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唯有这样,步步为营,看着行为。环环相扣,逻辑严密,得出的结论,才会博得群众的尊重,这也是法治的精华所在。反其道而行之,获得的判决,只会带来耻辱。
即日的开庭如此引人夺目,不是由于原告人是李庄,李庄只是一个特别大凡的人,只是性残杀劲坚强而已。本案引人夺目,只是由于李庄是一个在执业中的律师,这个职业历来是该回护不法怀疑人合法权益的,律师不是国度专政机器的作对面,而恰恰是为了保证公民在国度机器眼前有人依法回护他,真相公检法一定全是对的,否则,也不必要立国度赔偿法了。这种在践诺职务历程中无辜被入罪。这和殴打,拘禁一个正在看病的医生一样,是一种双重危险。由于,同时受伤的,是任何公民的律师辩护权。而即日的李庄案,是双重的双重危险,所以,才更让人怜惜,也更让人牵挂中国不法怀疑人能否获得律师真正的接济。
一个律师在给死刑犯辩护时,第一次被306条,仍然惹起国人夺目,即日,他又一次被同一个罪名,在同一个场地受审,审理的形式却是在上海做的事,单单步骤上的不公,其实重婚。仍然可能说是,决嘉陵之波,流恶难尽。罄歌乐之竹,难书其罪。之后,恐怕,不论实体如何判,如何文字构陷,罪轻罪重,已难堵天下,悠悠之口。
末了,拾人涕唾,学下公诉人的警示教育。对付李庄,最大的教养就是,在中国如此凶险的刑事辩护环境下,公然还敢提交数十份无罪证据,公然还敢向法庭请求证人出庭,公然还敢对权利机关叫板,你博得了死刑犯朱立岩及其母亲的敬爱,然后,夜路走多终于见到鬼,自己身陷囹圄,亲人都见不到。这才是最必要接受教养的事情。沉痛的是,李庄最也不可能接收教养,重做律师,只能让其他刑事辩护律师接收自己的教养,当事人的罪与非罪是第二位的,律师自身安定是第一位的,如李庄般傻,一再入罪,值得吗?
从公诉人口中讲到李庄案的特殊,和本案管辖上,步骤上的诸多违法之处,辩护人和李庄早就预测到本案的结果,婚姻法。将会是有罪,也不盼愿有事迹发作。对付这种既定结果的判决眼前,似乎辩护人是有力的,然后,在历史审讯眼前,谁都无法逃脱。违犯法律的人,必将被法律所重办。天理昭昭,李庄必有昭雪的一天。这句话,送给李庄,也送给所有的法律人。正义固然不在当下,但,我们等获得!
谢谢!
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
律师:斯伟江
[1]最高国民法院关于判决宣告后又展现被判刑的不法分子
的同种漏罪能否实行数罪并罚题目的批复
(法复<1993>3号)
江西省初级国民法院:
你院赣高法<1992>39号《关于判决宣告后又展现被判刑的不法分子的同种漏罪能否按数罪并罚处理的请示》收悉。经筹议,6257重庆婚前调查。回答如下:
国民法院的判决宣告并已发作法律服从今后,刑罚还没有执行已毕以前,展现被判刑的不法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不论新展现的罪与原判决的罪能否属于同种罪,都该当依照刑法第六十五条的章程实行数罪并罚。但借使在第一审国民法院的判决宣告今后,原告人提出上诉恐怕国民检察院提出抗诉,判决尚未发作法律服从的,第二审国民法院在审理时期,展现原审原告人在第一审讯决宣告以前还有同种漏罪没有判决的,第二审国民法院该当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三)项的章程,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国民法院重新审讯,第一审国民法院重新审讯时,不适用刑法关于数罪并罚的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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